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 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 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 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 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机构有 5 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 部、第三检察部、综合办公室、政治部。
2、人员情况:
单位编制数33 人,其中:行政编制 28 人,事业编制 5 人;实有在职人数 33 人,其中:行政在职 28 人(包括行政工勤人员),事业在职 5 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说明:本部门2021年没有政府基金性预算收入,2021年政府基金性预算收入为0万元。
八、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说明:本部门2021年没有政府基金性预算支出,2021年政府基金性预算支出为0万元。
九、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一、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入情况:2021 年本院预算收入 867.08 万元, 其中:职工福利支出453.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85.9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85万元。项目支出309.37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2.6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6.75 万元。2020 年预算收入 676.5 万元,2021 年预算收入增加 190.58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收入增加 28.17%,变动原因: 项目支出有较大变动,2021 年根据财政厅要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已做预算,2020 年这部分资金不做预算致使本年预算增 加,2021 年全员干警工资标准提高。
2、支出情况:2021 年支出 867.08 万元,2020 年支 676.5 万元,2021 年支出比 2020 年增加了 190.58,增加 28.17%,变动原因:全体干警工资增加,相对各项费用都适 当调高了标准,导致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15 万元,比 2020 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比上年减少 (增加)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与上年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所属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85.94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减少143.36 万元,减少 62.5%, 减少主要是因为 2020 年退休人员变化大,导致 2021 年人员数减少,经费随之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 物预算38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9.37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第11表(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 2021 年初,我院共有车辆 8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2、房屋情况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位于交城县迎宾路东侧,办公办案大 楼及附属建筑面积共 8484m2。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项目列入省级预算,无特别说明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2021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