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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会见制度
时间:2021-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官会见的通,规范检察官会见律师、诉讼参与人、申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工作,确保检察官依法、依规开展会见工作,保障司法办案质量和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效果,现制定以下制度

  一、律师、诉讼参与人、申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要求会见检察官的,案件管理部门核查登记后检察官在会见室会见检察官外出,可委托检察官助理会见。如不宜由检察官助理会见的,由检察官确定具体会见日期

  二、律师、诉讼参与人、申诉人、申请人、被申请过电话0358-3532000预约会见检察官的,案件理部门登记后及时联系检察官日内安排会见。

  三、律师、诉讼参与人、申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预约会见检察官的,案件管理部门每日查看网上预约情况,登记后及时联系检察,三日内安排会见

  四、律师、诉讼参与人、申诉人、申人、被申请人以电话、微信等方式直接联系检察官要求会见的,检察官应告知其与本案件理部门联系,由案件理部门和检察官协商,确定会见时间

  五、案理部门接待律师、诉讼参与人、申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核实身份,师应先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对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对其他人员,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明。

  六、检察官需要会见律师、诉讼参与人、申诉人、申请人、被申人的,提前两日通知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后,与检察官协商,确定会见时间。

  七、检察官会见时,应当两以上工作时间内在检察会见室进行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再次登记并核实被会见人员。值班法警在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维持会见秩序。如特殊情况在非工作时间、检察会见室以外的场所会见的,应当经分管领导批并补办登记手续。

  八、检察官会见时,检察官与被会见人都应守办案区、工作区的规定,不带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听从值班法警的安排

  九、检察官会见时,应当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检察人员纪律、保密规定等要求。

  十、检察官会见中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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