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办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最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判,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有五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办案组、检察业务管理监督办案组、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为行政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2019年度,收入总额8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4.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9.1%,上年财政拨款收入720.52万元,减少5.62万元,减少0.78%。原因为2019年退休人员增加,因此减少。其他收入87.4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9%,上年其他收入为452.79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365.3万元,减少80.68%。原因为2019年我院退休人员经费由县养老保险所发放工资,退休人员经费减少,因此其他收入减少的比例大。
2019年本年度费用总额为854.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415.36万元占总费用48.63%,上年工资福利费用458.62万元,比上年减少43.26万元,减少9.43%,原因为2019年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福利费用随之减少;商品和服务费用240.11万元占费用28.11%,上年商品和福利费用202.62万元,比上年增加37.49万元,增加18.5%;2019年培训费用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45万元占总费用1.46%,上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2.78万元,比上年减少14.33万元,减少91.85%,原因为2019年退休人员经费在养老保险所核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4.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9.1%;其他收入87.4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5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84万元占比76.21%;项目支出203.2万元,占比23.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56.44万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数1291.39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65.05万元,增加28.27%。主要原因是2018年使用上年结转数为293.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年度费用总额为854.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415.36万元占总费用48.63%,上年工资福利费用458.62万元,比上年减少43.26万元,减少9.43%,原因为2019年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福利费用随之减少;商品和服务费用240.11万元占费用28.11%,上年商品和福利费用202.62万元,比上年增加37.49万元,增加18.5%;2019年培训费用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45万元占总费用1.46%,上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2.78万元,比上年减少14.33万元,减少91.85%,原因为2019年退休人员经费在养老保险所核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6.7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766.77万元,完成预算的89.78%,用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资本性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6.7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766.77万元,完成预算的89.78%,用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资本性支出。较2018年决算支出数570.87万元增加195.9万元,增加34.32%,主要原因2018年度使用上年结转数为293.2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7.8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217.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0.38万元,增长69.2%,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与公务用车车辆维修保养都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中。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38万元,占比69.2%,比上年增加10.38万元,增长69.2%。具体情况如下:
我院公务用车数量为10辆,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5.38万元,比上年增加10.38万元,增长69.2%,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与公务用车车辆维修保养都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中。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38万元,占比69.2%,比上年增加10.38万元,增长69.2%。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2019年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pdf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