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办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最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判,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有五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办案组、检察业务管理监督办案组、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为行政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2018年度,收入总额1173.3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0.520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1.41%,上年财政拨款收入963.4358万元,减少242.9158万元,减少33.71%。原因为2018年财政拨款是省级财政拨款,县级财政拨款未列入其内,因此减少。其他收入452.788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8.59%,上年其他收入为3501.09元,比上年增加452.4383万元,增加99.92%。原因为2018年我院省管以后,退休人员经费在县级财政做预算,所有的退休人员经费均被列入其他收入,省级财政拨款列入为财政拨款收入,因此其他收入增加的比例大。
2018年本年度费用总额为880.05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458.6180万元占总费用46.19%,上年工资福利费用570.3875万元,比上年减少111.7694万元,减少24.37%,原因为2018年人员编制减少,工资福利费用随之减少;商品和服务费用202.6224万元占费用20.41%,上年商品和福利费用280.8085万元,比上年减少78.1861万元,减少38.59%;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随之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2.7830万元占总费用15.39%,上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3.9513万元,比上年增加38.8317万元,增加25.42%,原因为增加遗属人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73.3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0.520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1.41%;其他收入452.788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8.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80.0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2367万元占比83.9%;项目支出143.8154万元,占比1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0.52万元,支出总计570.8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总计149.6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49.55万元,下降76.2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394.28万元,下降69.1%。主要原因是2017年使用上年结转数为306.6402万元,年末结余为3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年度费用总额为880.05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458.6180万元占总费用46.19%,上年工资福利费用570.3875万元,比上年减少111.7694万元,减少24.37%,原因为2018年人员编制减少,工资福利费用随之减少;商品和服务费用202.6224万元占费用20.41%,上年商品和福利费用280.8085万元,比上年减少78.1861万元,减少38.59%;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随之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2.7830万元占总费用15.39%,上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3.9513万元,比上年增加38.8317万元,增加25.42%,原因为增加遗属人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院公共安全支出570.8686万元,完成预算的79.23%,用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资本性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699.5574万元,下降122.54%,主要原因2017年度使用上年结转数为306.6402万元,年末结余为305.278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764万元,完成预算的22.5%,比上年减少31.4348万元,下降90.3%,原因是:单位节俭开支,执法执勤用车汽油费用用于办案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3764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31.4348万元,下降90.3%。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应返还额度:反映我院期末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工资福利费用:反映我院本期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我院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我院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主要包括生活补助等。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