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做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办国家机关人员的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我院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交城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 30 人,事业编制 5 人,实有在职人员 34人,离退休人员21人。
2、本单位为财务单独核算,现有在职人员34人,退休人员21人,均在本单位领取工资。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单位经费自行负担的临时工有11人、公益事业性5人、书记员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减少4.6%,由于我单位转入监委16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17年13.57万元增加1.43万元,原因是部分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在项目经费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9.99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电费10万,邮电费1万,取暖费19万,差旅费30万,维修费10万,培训费20万,公务用车维护费15万,其他交通费用20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32万,包括临时工、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书记员工资等,信息网络以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用10万,行政人员交通补贴20.67万元。比2017年预算95.95万元增加154.04万元,增加主要是2017年县财政有结余资金,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交城县人民检察院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18年初,我院车辆编制为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2、房屋情况;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位于交城县迎宾路东侧,办公大楼和信息技术用房建筑面积为7165㎡。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080009005)交城县人民检察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