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生命的砝码,质量是生命的保障”,药品的安全问题关乎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在暴利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制售假药。销售的假药通常涉及范围广、受害人众多,且这些假药一旦消费者服用,不仅无法治愈疾病,还可能加重病情,引起过敏等不良后果,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理了多起涉假药类案件。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刘某某、韩某某多次向不具有销售资质的人员购买了无合法手续的“阿普唑仑片”、“牙痛舒”、“风湿康”、“硬汉”等药品,并将以上药品加价销售给周边乡村卫生院及我县居民,销售额共计1.1万余元,非法获利1600余元。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四种涉案药品的成分进行检测,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以上药品均为假药。
我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围绕犯罪方式、假药的认定等方面提出委托检验、查清假药来源等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提取固定证据,深挖细查。通过深挖线索,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某、韩某某销售假药并非个案,销售以上药品给刘某某、韩某某的人员均涉嫌销售假药犯罪,随后我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刘某某、韩某某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分别制定讯问策略,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出示证据、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后依法对韩某某、刘某某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及相关从业禁止。经过审理,交城县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提出的全部建议,对刘某某、韩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药品生产、销售相关工作的从业禁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我院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其余几件案件加快办理,目前关联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
非正规渠道的药品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加强监管刻不容缓。针对我县近段时间涉假药类案件持续高发的态势,承办检察官通过对药品监管存在的安全风险点、管理薄弱点进行梳理,依法向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提升监管力度,凝聚打击合力,治理药品销售乱象,保护群众远离假药的危害。
药品安全是最重的民生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二十大精神,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涉假药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药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检察综合履职为依托,持续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作为检察工作的最大动力和目标,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