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专项活动、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河湖长+检察长”巡河活动实施方案,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交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局、镇政府、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同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附近居民参与巡河活动,共同关注河道管理问题。
巡河一行人沿磁窑河实地查看水域保护、岸线管理、 水环境治理情况,胡明生副检察长向河道管理人员详细了解磁窑河日常管理工作,重点观察河流水体气味、颜色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侵占河岸线,偷排污水,偷倒废弃物等情形。
巡河结束后,胡明生副检察长提出行洪安全,水体保护工作非常重要,但同时河流堤岸较宽,周围无护栏及警示标志,要注意行人及行车安全。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委关于“两山七河一流域”等河湖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加大河流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继续开展巡河工作,持续深化水行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把“河湖长+检察长”巡河工作继续推进,共创绿水青山美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