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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国家级“节约型机关”
时间:2023-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交城检察院全院上下深入开展了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在创建工作中,全体干警实行整体动员,立足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大力倡导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张纸,通过各方面的精打细算,从严管理,吹响了节约型机关创建的“冲锋号”。

健全完善制度。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就进一步转变作风、倡导节约意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对创建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研究了节能制度等。大力倡导科学的生活方式,形成勤俭节约的新时尚,坚杜绝奢之风,从自身做起,带头行节约,让节约渗透到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成为大家的共识和自觉行为,在全院上下形成良好的风气。

推行绿色办公。全院办公场所鼓励自然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在水龙头前张贴“节约用水”,在电灯、空调等电器开关处贴上“节约用电”标识,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实行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减少纸张印制数量。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使用寿命。在院机关设置垃圾分类桶,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倡导节约粮食,开展“光盘行动”。鼓励干部职工带头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开展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节能宣传周、垃分类、低碳生活、绿色出行、中国水周、“光行动”、世界地球日等日常宣传实践活动,同时通过网络体做好全局的节约能源宣传。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强化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气氛。

下一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机关”为契机,持续巩固巩固提升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成效,不断创新工作举措,落实长效机制,共同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贡献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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