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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养老诈骗犯罪,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时间:2023-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防范化解养老诈骗引发的各种社会风险,切实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近日,对发生在我县的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在交城县经营“老妈乐”商行期间,以免费发放鸡蛋等形式吸引大量老年人进店听课,向社会公众宣传成为“老妈乐”会员可以享受高额返现、免费旅游、免费领取商品等待遇,吸引老年人使用现金投资成为“老妈乐”会员,并宣称成为会员后依据投资额多少确定会员等级,会员等级越高可享受的待遇越好。最终,被告人高某某以此方式向我县老年人吸收资金累计340余万元,造成老年投资者损失达160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期间,依法依规审阅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本着从严惩处涉养老诈骗犯罪的原则,以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交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法院已全部采纳我院意见建议,对被告人高某某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养老诈骗犯罪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很大,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有的案件受害者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犯罪,一些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直播陪护等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实际举措。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一段时间来,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老年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辨识能力较弱、渴望康乐、需要陪伴等特点,打着 “服务老人”“关爱老人” 旗号,虚假宣传,设置陷阱,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年老,希望年轻人要继续发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广大老年朋友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遇事多和亲属沟通并咨询相关部门,谨慎甄别各类投资、消费,保护好个人权益,安心、舒心、静心地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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