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8月29日在交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薛金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2011年以来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呼声,打防并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始终把办案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上来。五年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案件36件51人,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案件15件28人。立案侦查各类渎职犯罪案件28件29人。立案侦查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案件7件7人。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科级以上干部19人(含处级1人)。
加大窝串案件的打击力度,实现了规模化办案效应,通过案件查处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净化了我县的政治环境。
突出工作重点,服务我县新农村建设。2011年以来,将查处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放在涉农惠民领域,突出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先后查处移民工程、扶贫资金管理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42人,有效地保证了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顺利落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年来,先后与交城县国税局、中小企业局、中兴煤业公司等十六家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机制,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农村基层组织等职务犯罪前沿建立起5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制定了各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使社会化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8100余次,针对我县境内的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调查101件次,县委、人大、政府先后六次转发我院的专项预防报告,特别是我院撰写的《2010年以来交城县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报告》,获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年度报告及专项报告评选优秀奖,同时荣获山西省检察机关专项报告一等奖。广泛开展预防宣讲,共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专题讲座161次,同时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新途径、新方法,制作拍摄了以预防职务犯罪为题材的微电影《追悔》,该片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选中获得优秀奖。
二、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交城建设
始终把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主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我县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制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1人,提起公诉1266人,案件审结率和准确率均为100%。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落实从宽政策。五年来,决定不批准逮捕132人,不起诉24人。设立了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妥善分流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538件次,连续五年实现重大敏感时期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目标。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医院、网吧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了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通了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监督,严防脱、漏管情况发生。五年来,监督纠正社区矫正罪犯监管活动违法394人次。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履行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五年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56人,追加起诉40人。以监督纠正量刑畸重畸轻、审判活动违法等问题为重点,对审判活动加大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五年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7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支持起诉130件,法院全部采纳。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当事人对法院正确裁判的疑虑,努力纠正“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共息诉38件,收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促进依法文明安全监管,建立与看守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看守所进行监管执法、事故隐患清查等专项检查87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503件次。注重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共清理侦查、审判环节超期羁押8案1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40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把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着力解决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使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五年来,按照上级总体部署,我院精心组织,突出重点,严格落实,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一系列专项教育活动,着力整改不严不实问题,全院干警补足精神上的钙,筑牢政治上的魂,不断把思想政治建设引向深入。开展争创职业道德模范活动,举办“道德讲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干警坚守职业操守、争当爱岗敬业模范,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把教育培训作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五年间,组织300余人次参加了高检院、省市检察院举办的以领导素质、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的各类培训班,受教育人数达全体检察人员的90%,40岁以下检察人员全部通过司法考试。公开招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7人,均为法律专业,增强了我院的发展后劲。加强特殊岗位专业能力建设,4人通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
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013年,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我院技术侦查用房正式投入使用,彻底改变了办案用房紧张,办案区功能不全的面貌。按照高检院制定的基层检察院建设标准,高质量完成了检察专线网、远程提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建成了集公开、服务、监督、便民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务大厅。规范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既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使办案活动变的更加公开透明。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检察机关的相关纪律规定,强化检察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松劲,强化一岗双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八项规定”,驰而不息推进“四风”整治,持之以恒抓好日常各项纪律规定的落实。
五、虚心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把虚心接受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案件向人大备案制度,对县人大及常委会转交办的议案和建议,认真依法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除每年向人大报告工作之外,五年中,还就贯彻实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项报告。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共邀请人大代表座谈11次,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300余份,收到对检察工作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30余条,我院都进行了认真整改。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每年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开通了“两微一端”和检察门户网站,不断拓宽和更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渠道和参与方式。向案件当事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610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5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98份。认真执行“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全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2012年被评为“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示范院”称号,2014、2015年获“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吕梁市文明和谐单位”,20人次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交城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诉讼监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四是科技强检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大;五是检察队伍的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专业化人才比较缺乏。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今后检察工作安排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未来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建好一个班子,带出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围绕全县“十三五”规划,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积极应对各类社会民生问题,把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服务保障全县整体脱贫,促进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转变理念,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是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扎实推进平安交城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坚决惩治各类经济犯罪,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税犯罪、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
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开展好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切实做到精准打击、有力打击、有效打击,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紧密结合办案,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理念和举措,推动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拓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让预防活动走进社区,走进家庭,走进农村,走进民营企业。
四是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牢固树立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延伸,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的理念,既注重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坚决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坚决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变相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五是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按照上级部署,尽快完成内设机构规范设置。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从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出发,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推动队伍建设、执法司法、检务保障等工作创新发展。
六是积极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忠实践行“三严三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大力弘扬检察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七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领导。坚决执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联络工作机制,虚心听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检务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我院将以本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奋力开创交城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生态交城、活力交城、宜居交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是指检察机关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推行这项制度。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行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或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3、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4、刑事和解:是指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职权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判处。
5、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6、合适成年人到场:根据刑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将依法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条件的成年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能。
7、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
8、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275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规定应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
9、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10、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实施。
11、追加逮捕: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涉案的其他人员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采取逮捕措施,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对其提请批准逮捕的一种现象。
12、追加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涉案的其他人员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提起公诉,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将其移送审查起诉的一种现象。
13、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5、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3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办法》,该系统是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16、阳光检察:是检务公开的进一步发展。2013年5月,山西省检察院决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在全省检察机关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其目的就是让法律规定的应该公开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所有信息让人民群众知晓,为人民群众全面了解、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提供平台,切实消除检察工作的神秘感,增强检察干警的亲和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全社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17、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2014年以来,我院相继开通了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和“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我院工作动态、相关案件办理情况,与“粉丝”开展互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