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未成年人办案组联合县综治办、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就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走访调查。
此次专项活动中,共走访11所设置食堂的学校和幼儿园。通过摸排调查,发现公立学校、幼儿园情况较好,基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留样制度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制度,但同时发现多家民办幼儿园食堂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在走访的7家民办幼儿园中,4家幼儿园食堂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4家幼儿园未认真执行每餐食品留样制度,2家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1家幼儿园违规为幼儿提供高风险食品,给在园的未成年人造成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经过调查取证,我院针对这些幼儿园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责任。
下一步,我院将协同其他部门对农村偏远区域、贫困乡村、教育资源相对落后的村镇学校、幼儿园的饮食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推动形成社会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全力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