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我院对首例涉恶案件,被告人杜某某等16人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作证、敲诈勒索、伪证一案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委派专人对杜某某等人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18年2月26日上午,我院就该案件成立了由检察长、党组成员组成的专案组。
2018年2月27日,奈林村杜某某等十人“涉恶”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同年3月6日对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等4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参加者梁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8年5月4日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共移送1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等五个罪名。我院于2018年6月4日以部分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7月3日补查后重报,2018年8月3日我院将杜某某等16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