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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
时间:2018-03-12  作者:交城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监督职能。经过两年的试点工作以后,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交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安排,扎实稳步、全面有效地履行这项职责,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出了应有贡献。现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简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是党中央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作出的重大制度设计,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铺开至2017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346件,诉前程序案件6206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97件。山西省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715件,立案525件,诉前程序案件523件,居全国非试点省份前列。吕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1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立案数和发出检察建议数均居全省前列。 

  二、我院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7月以来,我院牢牢把握“公益”核心,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紧扣重点领域,精心部署、多措并举,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履行诉前程序4件,其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件。现行政机关已全部整改完毕,为国家追回被骗专项补贴资金116万余元,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整顿污染企业百余户。 

  (一)党组高度重视,推动工作全面开展。我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薛金生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院重点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市检察院部署和县委中心工作开展工作,于2017年8月立案了全市第一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全市的公益诉讼工作开了一个好局。 

  (二)精心准备,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提高业务能力。全体民行干警分批参加公益诉讼专题培训,购买了一批公益诉讼专业书籍,并利用周末到兄弟县院进行学习,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思路。二是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邀请人大、政协、县委、法院及环保、国土、城建、林业等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召开了公益诉讼座谈会,制作了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利用街头宣传、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方式,提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广大群众中的知晓度。 

  (三)加强线索研判,强化办案工作。一是加强各部门沟通,扩大线索来源渠道。通过对我院反贪、反渎、批捕、起诉等部门近两年办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决定对一起我院反渎局侦查终结、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款案中涉及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行为进行立案审查。二是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工作。环境问题涉及民生,2017年10月,县委县政府确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成员单位,我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全县长期存在露天堆放原煤的储洗煤场多达百余家,扬尘污染严重,于是我院向负有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职责的县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三是针对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开展工作。我县境内一些生产经营者长期违法、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污染顽疾难以解决,我院针对行政机关长期“一罚了之”的监管不当行为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 

  (四)加强案件跟踪办理,确保案件效果。为确保公益诉讼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我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论证,切实找到关键问题症结,避免出现一些泛泛而谈和没有实际内容的检察建议,全面提高检察建议内容的针对性和措施的可操作性;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干警到相关单位实地走访,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积极引导、督促被建议单位按建议进行整改,帮助被建议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在我院所立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致国家家电下乡专项补贴款被骗案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要求积极整改,但因被告虽已被提起公诉,却拒不认罪和退回赃款,行政机关在追回赃款的问题上存在困难。我院积极与法院沟通,多次与被告的辩护律师和家属联系,向其阐明政策和法律后果,在我院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家属终于于20182月退回了全部赃款116万余元。 

  三、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检察人员思想认识还不够。对“公益”的界定还存在模糊认识,民事公益诉讼还存在空白,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公益诉讼推进难度较大。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存在调查取证难、损失认定难等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方面,虽然总体上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持理解态度,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存在畏惧和抵触情绪,在前期取证调查方面存在不配合、相互推诿的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迟延整改的问题仍存在。三是人员队伍不适应要求。面对公益诉讼这一全新职能,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同时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能力均需进一步提高。四是科技含量较低。大数据系统、无人机、航拍仪等一些高科技手段和装备还没有运用到线索排查、调查取证等工作中来。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县发展大局,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部署,为维护公共利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确保公益诉讼正确发展方向。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找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二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正确处理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辩证关系,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切实整改、相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逐案深入分析,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汇聚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力。加强与环保、国土、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其他适格主体在公益保护中的作用,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等方面建立联系机制。建立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实务问题的研究,推动公益诉讼相关机制制度的完善。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提起公益诉讼办案水平。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增强一线办案力量,保证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加大科技装备力度,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办案效能,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 

  公益诉讼工作为检察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院将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更加自觉站在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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